您现在的位置:锡林浩特第六中学 >> 学校概况>> 制度建设>> 管理制度>> 正文内容

教代会章程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是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有权利的组织.为使教代会能顺利召开,并经常化、制度化,特拟如下章程。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具体任务是:
  (一)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协调学校内部矛盾。
  (三)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保证多项任务的完成,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
  (四)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力和主人翁地位。
  二、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等。
  (四)参与学校重大项的讨论决策。
  三、教代会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教代会的基本组织原则。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即教代会代表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教职工群众管理学校的具体体现。
  四、教代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
  (一)做好筹备工作,首届教代会要成立筹备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四个方面成员组成,工会主席担任组长。
  (二)今后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三)规定每届教代会议题、议程和出席教代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四)征集提案,听取党组织和行政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意见。
  (五)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学校工会委员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
  教代会是群众性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按照规定,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议和决定对校长和广大教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并且都要认真执行。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
更多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领导督查制度[ 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