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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六中宿舍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住宿生管理工作,营造文明、健康、和谐、安定的校园氛围,促进学生不断提高道德品质修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学校住宿生管理机制,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年级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分会,班级成立宿舍管理小组,各年级、部门须认真履行职责,使全校住宿生教育管理工作形成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锡林浩特六中住宿生违纪处罚办法》,坚持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严肃处理屡教不改、严重违纪学生,对每天因违纪扣分的学生,宿舍科在当日公告后,通报分管校长,分管校长向校长报告,同时通知级部、班主任;对扣完分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由分管校长会同班主任、学生家长办理退宿手续;凡是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以后一律不准再申请住校;凡是学校住宿生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任何人不得通过关系要求更改。
    三、开展文明宿舍评比表彰活动,在日检查、周评比、月汇总的基础上,学期末评出“文明宿舍标兵”,于下学期开学初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对住宿生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视情况在学生公寓、年级、全校范围内公告表扬,事迹突出的在全校表彰奖励。
    四、加强对宿舍纪律卫生的检查,宿舍科进行常规检查;各级部每周检查一次;学生会每星期五活动课检查一次;班级管理小组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宿舍管理科要建立违纪学生档案,随时记载学生违纪及处理情况;建立宿舍纪律、卫生评比档案,记载日检查、周评比、月汇总情况,日检查结果在次日早晨公布,周检查结果在下周一公布,月汇总结果在月底公布,每月评出的优秀宿舍要在全校公布。
    五、学校治安大队负责维护校园秩序,督促学生按时归宿,检查学生按时就寝。治安大队队长由学生处主任兼任,工作安排由学生处负责。
    六、认真做好学生放假回家工作,每逢放假,凡有家长接送的,一律办理签字手续;集体购票回家的,要做好订票、乘车工作。凡在学校住宿的学生一律不准乘出租车或搭便车回家,学生到家后,要立即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要认真做好信息登记、反馈工作。
    七、严格执行住宿生请假制度,住宿生请假必须由班主任签批请假条,并电话通知宿舍管理员,由家长持假条到宿舍管理科办理请假手续;请人冒充家长请假的、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依据《锡林浩特六中住宿生违纪处罚办法》,取消住宿资格;为方便及时沟通情况,班主任与宿舍管理员要互留实名电话。
    八、切实加强宿舍内部管理,不断增强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宿舍长要由本宿舍成员轮流担任,每人一周,星期一交接班;每间宿舍都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讨论议定本宿舍舍规,报请班级管理小组审核通过;班级管理小组对此项工作要给予指导和正确引导,对舍规中违反法律规范、文明道德准则的条款,要坚决予以修正。
    九、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宿舍内除必须张贴学校制度、舍规外,可适当张贴字画、格言;鼓励学生养花、养鱼;允许学生张贴健康向上的个性化图片,但必须整体美观、整洁。
    十、住宿生管理工作与班主任业绩考核挂钩,当月本班出现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班主任津贴降等发放,有1名降一等,有2名以上降两等。学年内,本班学生有3名取消住宿资格的,不得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学年内,本班学生有2名取消住宿资格的,不得评选市级先进班集体;学年内,本班学生有1名取消住宿资格的,不得评选盟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十一、住宿学生日常表现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学生因违纪扣分达到5分,不得评选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参加中学生业余党校学习、不得加入团组织;学生因违纪失分6至9分,不得评选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十二、各年级、各部门和班主任在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处理违纪学生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袒护、姑息、迁就、偏向。
    十三、本规定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执行。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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