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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六中2012年管理规程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学校管理关系着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为使学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项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校情,注意防止和纠正脱离学校实际的管理行为。
    第二条:学校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遵循以教学为中心、以人为本、依靠教师的学校工作规律,贯彻校长的办学思路,树立为教职工、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

第二章  学校行政管理

    第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校长负责聘任副校长、环节干部和学校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环节以上干部和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贯彻校长的办学思路,执行校长的指令,并就本岗位的工作向校长负责。
    第四条: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校长办公会、行政例会、班主任会议等贯彻学校工作计划、专项工作安排和校长指令,校长定期向教代会进行工作报告,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副校长、校长助理在校长分配的工作范围内履行自己的领导职责,并完成校长委托的临时性工作。副校长、校长助理在校长办公会上向校长汇报工作,提出本岗位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经校长同意或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副校长、校长助理在向下属安排工作时,要按照“在什么时间,把什么工作,做到什么程度”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副校长、校长助理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有教育、管理、监督、帮助和指导的责任,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上下级领导应及时主动沟通、交流情况,以保证管理工作的顺畅、高效,不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章  行政例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八条:学校行政例会,是指由环节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由办公室提前通知);校长办公会议是指由校级领导参加的会议。校长是行政例会和校长办公会议的主持人,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校长办公会议。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的任务是:议定学校大型设备购进、大型基建和维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工作,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讨论校长提出的学校工作计划、人事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结果、学校奖惩方案、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校长认为需要通过行政会议讨论的问题,并就上述问题做出相应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迟举行。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对所讨论的问题形成决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讨论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校长最后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学校行政例会的任务是:听取副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分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上级下达的任务和学校的有关工作,以及校长认为有必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做出相应的决定。学校行政例会由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
    第十二条:学校行政例会、校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按会议制度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未经校长委托不承担宣传会议内容的义务,更不得向有关人员泄露会议中的发言和决议情况;会议组成人员在个人意见与会议决定不一致时,必须服从会议决定,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违反的表示,更不得自行其是,消极应付。违反者由校长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撤职。

第四章  学校管理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全体教职工依据各自的岗位职责、教学常规、课堂常规、考勤制度及其它有关制度规范自己的日常工作行为。
    第十四条:全体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按时出席教职工大会、教研组会、部门会、班主任会等有关会议,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在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恐吓学生,不得侮辱学生人格,不得训斥学生家长,不得乱办班、乱收费、乱订辅导资料,不做损害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事。
    第十七条:各部门、级部、教研组及教职工必须按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计划、总结及其它信息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未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党政办公室以信息、报告、总结等形式向市教育局上报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宣传;党政办公室以《内部工作通报》形式在相应人员范围内通报学校管理工作情况、各部门、级部、备课组工作开展情况、教职工奖励情况、考勤情况等;学校及部门、级部的通知、公告、公示、榜示等均须由校长办公室审定发布;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对内、对外随意发布信息。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和班级定额定员管理,未经校长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向班级安排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准对学生采取停课措施,不准劝退、开除学生。对学生实施奖、惩须经班主任、级部、学生工作部逐级报请校长审批。
    第二十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教师上课必须提前2分钟到教室门口,不准提前下课。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照常上班,必须按《考勤制度》之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岗位工作由部门、级部妥善安排。教师请假一周内所落课程自己负责补齐,请假一周以上所落课程由级部安排代课。教职工因公出差或参加学校批准的比赛活动,须事先办理公出手续,由部门、级部妥善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放假期间、双休日,本着“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一般不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也不准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学生开展野游、聚会、聚餐等各种集体活动。

第五章  学校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依照《教学常规》和《课堂常规》进行,实行分级部管理。
    第二十三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级部制定本年级教学管理工作计划,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收齐报请校长审批(打印稿、电子稿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学科教研组长制定本学科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组活动计划,经级部主任、分管副校长审查后,由校长办公室统一报请校长审阅(打印稿、电子稿各一份)。
    第二十五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个人教学工作计划、进度交由教研组长、级部主任审查,统一交由级部保存,本人留存一份。
    第二十六条:各级部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作业常规检查,于期中、期末考试前一周将书面报告报送分管副校长后,请校长审阅。
    第二十七条:各级部每学期开展经常性课堂教学常规检查、指导,分管副校长、级部长、教研组长听课评课每周不少于2节,级部长、教研组长听课记录表自开学第三周起,每单周星期一上午交到分管副校长处。
    第二十八条:各教研组每周开展一次集体备课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4次,活动记录表自开学第三周起,每单周星期一上午交到分管副校长处。
    第二十九条:各年级期中、期末考试由级部和招生学籍科统一组织。毕业年级模拟考试由级部自行组织命题、监考、阅卷。期中、期末、模拟考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一周内进行完教学质量分析工作。任课教师的质量分析报告、教研组长的质量分析报告、级部的质量分析报告由级部整理装订后统一交由分管副校长、校长审阅。
    第三十条:教师参加进修坚持“在职为主、自学为主、任教学科为主”的原则,学校不支持脱产进修。

第六章  学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后勤工作本着“提前、细致、周密”的原则,为学校全局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总务处各部门均实行每日例会制度,每天早晨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例会,总结前日工作,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安排当日工作。学校对总务处各服务单位实行民主测评、监督制度,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服务对象对服务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学校党总支、工会对各服务单位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总务处各部门雇用临时工按下列程序办理:用人部门提交报告,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用人部门按审批意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凡雇用人员均须有本校教职工作担保。
    第三十三条:学校经费支出执行下列规定:一万元以内支出,由校长审批,一万元以上大型支出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议定,由校长审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半年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一次,每年年底向教职工大会通报一次。
    第三十四条:假期做好基础设施、设备、教育教学用品、用具维修、购置计划,报请校长审批后实施,开学前完成计划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五条:宿舍管理科开学前做好宿舍调配、内务整理等工作。平时按制度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放假前一周做好学生回家集体购票工作。学生离校日做好学生乘车安排、离校登记、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放假前做好与部门、班级所用设施、设备、用具等的验收、交接工作。
    第三十七条:餐饮服务中心在放假当日做好物品清点和重点部位封闭工作,开学前一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帐目经分管副校长审查后,于下月五日前报校长审阅。
    第三十八条:医务室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束两周内向校长提交综合分析报告。每两周对食堂、宿舍、班级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并向校级领导通报检查情况。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卫生保健教育或传染病预防教育。每年组织教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第三十九条:财会科每月五日前向校长报送上月财务会计报表。专项经费收支情况遵照校长指示如期上报。
    第四十条:教职工办公用品用具、学校公共卫生保洁用品用具购置须由总务科做计划,报请校长审批,凭购物计划单和收据(明细)报帐。学校实验仪器、药品等购置,各部门教育教学工作、活动所需物品购置,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资源建设所需设施、设备、耗材等由部门制定计划,报请校长审批,凭购物计划单、收据(明细)、验收单报帐。学校各部门、级部行政办公文件、资料印制所需耗材、纸张由资料室制定计划,报请校长审批,凭购物计划单和收据报帐。
    第四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校长、副校长、部门、级部负责人、班主任为职责范围内第一责任人。实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周报制度,校级领导按职责分工对所分管重点部位的基础设施、设备、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填写《学校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记录表》,于星期一上午交到分管副校长办公室,汇总后、处理后报校长审阅。全校教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事件,均有义务和责任在第一时间向校领导报告。

第七章  学校对外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外工作是指学校与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等上级领导机关和与学校有工作关系的单位的往来、联系等工作,包括参加会议、接受上级任务、上报各类表册、商谈和签订经济合同、学校与其它单位间的民事纠纷调解等。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外工作由校长负责。必要时由校长委托副校长、校长助理、部门、级部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代表校长实施某项对外工作。受委托人员在实施对外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循校长的意见,如需改变,须经校长同意。未受校长委托,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交涉有关学校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社会单位来我校开展工作、举办活动须经校长批准,有关部门按校长指示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十五条:学校接待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相关的校领导和部门、级部负责人主持接待工作,介绍学校相关工作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工作规程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于2012年2月20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规范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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