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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六中校本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遵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依据《锡林浩特六中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落实新课程,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校本课程建设为突破口,逐步把学校建成办学上高标准,教学上高质量,管理上高效率,社会上高信誉的特色学校。
    二、总体思路
    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以学校硬件资源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载体,以骨干教师为主力,在保证开足开全国家课程计划的基础上,依据分段推进,反复强化,逐步深入的原则,对国家课程拓展延伸,构建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校本课程体系;充分整合完成国家课程之外的可利用时间,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条件和基础,选择不同的课程来学习,为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特长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天地。
    三、总体目标
    通过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使学校设施、设备、环境资源成为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的智慧摇篮,成为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开发潜能、施展才能、个性发展的坚实平台,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通过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教师意识到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是以学校为基础的课程创新,让教师走主动研发、主动发展的道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让教师成名成家。
    通过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使学生在多元发展方面享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使学生将基础课程的学习与生活、实践、创造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逐步培养、发展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力。
    四、课程目标
    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根据新课程的三维目标,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有全面的发展。
    1.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资源状况,了解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设置可供学生选择的、灵活安排的课程,促进学生的个性成长。
    2.拓展学生知识领域,增进学生对自然、社会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发展批判性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生活,发展学生的社会生活能力,形成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五、课程设置
    国家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国家意志,地方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校本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展示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特色。
    校本课程一般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专题,供学生选择。学生在高中学段至少获得校本课程6个学分(18学时1学分,共计108学时)。
    校本课程具体修习时间及课程开设、要求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校本课程开发内容范围与学分安排:
    (一)人文学科类:
    1.地方史系列
    2.时事与世界热点问题系列
    3.文学欣赏与创作系列
    4.历史专题研讨系列
    5.英文视、听、说系列
    6.地理专题研讨系列
    (二)自然科学类: 
    7.高中学科奥赛辅导系列
    8.数学与文化系列
    9.数学应用研究系列
   10.几何画板系列
   11.物理实验系列
   12.生活中的物理系列
   13.物理学美学欣赏系列
   14.化学实验系列
   15.生活中的化学系列
   16.化学与环境系列
   17.生物专题系列 
   18.动画制作(Flash)
   19.网页制作(Dreamweaver)
   20.平面设计(photoshop)
    (三)艺术教育类:     
   21.舞 蹈、声乐系列
   22.琴、棋、书、画、摄影、雕塑系列
    (四)体育健康类
   23.球类系列
   24.田径系列
   25.武术及其他系列
    (五)生活技能类:
   26.种植、养殖、电子等系列
    (六)科技创新类
   27.手工制作系列
   28.科技发明系列
    六、课程管理
    (一)课程开设办法
    校本课程教学工作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也可根据需要外聘教师,每位教师可从各类各系列课程开发范围中拟定一个专题,定名为校本课程,以社团(兴趣小组、队)为教学活动组织形式 ,制定出教学(活动)方案和计划、学分评定办法,在学期末报请学校教务处审批。
    (二)课程实施流程
    1.选课
    学校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公布全校开设的校本课程方案及相关任课教师,供学生选择。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本年级教师中选择(也可跨年级选择),填报选课志愿表,由任课教师从报名学生中录取,班级规模应根据课程特点控制在30人以内。凡选修学生人数不足15人的暂不开设,学生可改选其它课程,本学期未能如愿的学生可在下学期选修。
    2.排课
    校本课程应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一样统筹兼顾排课,纳入学校总课表,安排在活动课时间。一般每周2课时,一学期安排9周18课时,开学第2周公布授课教师、时间、学习教室、活动场所等。
    3.上课
    任课教师根据学校安排,在指定地点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按照校本课程的实施要求进行教学,并建立教学授课班,任课教师为该教学授课班的班主任,正常开展教学班级的管理。任课教师要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履行课程应该达到的教学目标。如有旷课、缺课、迟到等违规行为,按学校现行制度处理。
    4.学期
    每门校本课程18课时为一个学期,修完18课时,即可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即可获得1学分,下学期(第二学期),学生可选修其他课程,也可继续选修本课程的二级提升班,但前提是要求继续选修本课程提升班的学生不少于15人。第三学期以此类推,仍可继续选修本课程的三级提升班,三级提升班修完,本门校本课程结束,学生可获得3学分。
    5.考核
    (1)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考核:
    对校本课程的学分认定的条件是达到规定的修习时间,无故旷课1次,累计缺课3次以上者不给予学分。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表现和写好学习小结、体会,有一定的成果,经考查考核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校本课程的授课教师给学生评定学分后,须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核准,计入学生档案。
    (2)对教师教学成果的考核:
    教师上课情况由级部指定参学学生填写《校本课程教学情况记录单》,每节课后交给级部负责人汇总记录;教务处考核办组织参学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下学期不准再承担本课程,但可以申报其它课程,连续两个学期满意率低于80%的,取消申报校本课程资格一年,一年后经过学习确有提高的,方可申报;学校组织开展校本课程教学成果展示、评奖、汇报活动,制定办法,评选“明星校本课程”或“明星社团(队、组)”,予以表彰、宣传。
    6.待遇
    (1)教师所承担校本课程的课时计入该教师的总工作量。
    (2)承担校本课程与岗位聘任挂钩,在教师综合考核打分时,承担一门校本课程加5分,评为“明星校本课程”或“明星社团(队、组)”的加10分;
    (3)承担校本课程教学,作为评选骨干教师和名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4)承担校本课程与职称申报挂钩,担任校本课程年限视为担任班主任年限,可与见习班主任、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年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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