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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教师六条禁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同时,《规定》对违纪情况的惩罚也作出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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