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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建设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经长期野外活动,我们主要考察了锡林浩特市嘎松山草甸草原、羊草草原和大针茅草原;西乌珠穆沁旗的草甸草原和克氏针茅草原;东乌珠穆沁旗的典型草原(羊草和大针茅草原);苏尼特左旗的典型草原和退化草原(猪毛菜草原)和苏尼特右旗的荒漠草原(克莱蒙斯针茅草原)以及二连浩特沿途的荒漠草原和荒漠等不同地区不同草原类型,通过实地调查、与当地有关领导和牧民交谈发现,在目前草原生态建设过程中尚存在着一些很值得探讨的科学和实践问题,如春季休牧问题、虫鼠害尤其是蝗灾大发生问题以及游牧文化和生态旅游等问题,这里仅就我们共同讨论形成的一些看法和观点进行探讨。
    一、有关草原“春季休牧”问题的探讨
    放牧是天然草原主要利用方式之一,合适放牧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放牧率大小、始牧时间的早迟以及放牧方式(轮牧和连续放牧等)的确定等。有关“春季休牧”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始牧时间”的科学问题,这在内蒙古夏季草场的放牧管理中是一项很重要的调控措施。在内蒙古天然草原地区,由于放牧家畜90%以上的营养来源于草原,而天然草原植物季节性生产(5个月左右)与家畜长年均衡需求的矛盾是草地畜牧业的症结所在。在春夏和秋冬之交,由于牧草生长缓慢,再生性能差,此时最易发生过牧,牧草过高的利用率导致较低的地上现存量,从而影响了牧草的再生。牧草的再生量是衡量放牧率高低和适宜始牧时间较好的判断指标,因为只有牧草的再生量超过放牧家畜的采食量时,草原植物才能有所积累。通过我们于克氏针茅-冷蒿草原连续10年不同放牧率的轮牧试验结果表明,在轮牧试验中,3个轮牧小区构成了不同始牧时间(5月20日、6月5日和6月20日)。从图1a可以看出,当5月20日开始放牧时,牧草的再生量基本上随放牧率增大而下降,对于放牧率4.00~6.67羊/hm2的处理,牧草再生量远远小于放牧家畜的采食量。当6月5日开始放牧时,各放牧率下牧草的再生量相差不大,但放牧率6.67羊/hm2的处理牧草的再生量仍比家畜采食量小(图1b)。而在6月20日开始放牧时,牧草的再生量基本上随放牧率的增大而增大,即使是最大的放牧率6.67羊/hm2的处理,牧草的再生量基本上与家畜采食量相当(图1c)。
    以上数据表明,很难笼统地制定一个适宜的始牧时间,它主要取决于放牧率的大小。当放牧率较小时(如1.33羊/hm2),始牧时间可以较早些,5月20日始牧是合适的;而对于放牧率2.67和4.00羊/hm2的处理则以6月5日左右为宜,大于该放牧率时则应推迟到6月20日以后。不难看出,只有在适度的放牧率下,适宜的始牧时间才可对草场利用起到调节作用,相反,无论怎样推迟始牧时间,都不能避免草场退化的结果,只是可能延缓了草场退化的速度。
    1、理论基础不充分。众所周知,放牧是把“双刃剑”,重牧导致草场退化,但国内外大量研究也表明,适牧则刺激牧草的生长进而产生“超补偿性”,因此,关键不在于制定什么时候开始放牧,而是要依据草场状况制定适宜的放牧率大小,在此基础上,再考虑适宜始牧时间才能起到调控草原的目的,图1已经充分的说明了这个问题。而事实上,整个地区在实行“春季休牧”时,其家畜总头数并没有有效地降低下来,也就是说在维持原有草原放牧率的基础上(该放牧率往往是过牧的)来调整始牧时间,其实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现象;
    2、措施过于简单化。在实施“春季休牧”时,基本上没有考虑草场的区域分异性和草场状况(草场的退化程度),而是一刀切,强制规定所有草场均于6月20日左右开始放牧,这就导致牧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白天不放牧、晚上放牧”,从而违反家畜生物生态学原理的怪异现象,其“休牧”的效果可想而知。事实上,良好草场的牧草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退化严重的草场仍然不能得到有效的恢复,即使是推迟到6月20日以后开始放牧也不能达到生态恢复的目的,因为放牧率没有降下来;
    3、干群关系紧张。由于该措施是强制执行的,没有得到广大牧民的理解和支持,政府和牧民的冲突时常发生。无疑,“春季休牧”效果比较“明显”,一定程度上能加速退化草场的恢复,但这种恢复是以降低家畜生产和提高饲养成本为代价的。按照现在草场利用的规定,家畜6月20日始牧,最迟到10月20日终牧,一年只能利用天然草场4个月,而8个月完全依靠舍饲,且不说饲养成本的高低,就饲草料来源而言就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
    因此,在不考虑放牧率的条件下,“春季休牧”的效果是非常有限度的。应该根据不同的草场状况制定不同的放牧率,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轮牧制度和始牧时间。对于严重退化的草场应该实行完全禁牧,而不是“春季休牧”的问题。当然,按照不同草场状况制定不同放牧率和轮牧制度与始牧时间,是比较科学的做法,具体执行起来比“一刀切”要难,但确是理想的,我们应尽量创造条件,并树立这种思想才是正确的。
    二、“鼠害”治理的新思路
    综观我国的鼠害治理战略,曾经历过曲折的发展过程。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至文革期间,总体是“灭鼠”方针,全国各地相继成立灭鼠办公室或领导小组,组织灭鼠队伍,目标是消灭鼠类,从根本上杜绝鼠患。在各地相继以失败而告终的“灭鼠”实践中人们终于醒悟过来,所谓“灭鼠”方针是违背自然规律的,这几乎和发明“永动机”一样是无法实现的。毕竟鼠类存在的历史,比人类历史长近百倍,在恐龙繁盛的侏罗纪,啮齿动物的先祖已经开始出现,并历经了六、七千万年前那次空前大灾难的考验,而人类历史仅仅是一百万年,鼠类在逆境中的生存能力远远强于人类。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提出的鼠害治理阶段,人们已经开始在鼠类的危害经济阈值之下容忍鼠类的存在,使用药物已经开始从剧毒药物转向低毒缓效药物(如抗凝血剂)发展。上个世纪90年代末已经发展到鼠害管理阶段,人们开始侧重环保意识,治理技术突出以可持续的无公害生态治理技术和不育控制技术为代表。生态治理技术是通过一系列生态管理措施,在免除药物的条件下实现对鼠害的持久控制。而不育控制是控制部分群体不育,通过不育鼠与正常鼠的繁殖竞争来长期抑制鼠类种群恢复。在不育控制技术中的免疫不育控制技术可能成为未来高效灭鼠的典范。可通过生物学技术将特异性的高传染性基因与特异性的免疫不育基因整合,可迅速、高效地控制鼠类。
    当然,解决鼠害最彻底的方法就是找出一种直接利用啮齿动物的方法,从而将鼠类由有害动物转化成资源动物,变害为益。例如生活在青藏地区的高原鼢鼠原为当地的主要害鼠之一,后来发现高原鼢鼠的的骨骼可以入药,这不仅给当地牧民增加了创收途径,同时引导牧民主动猎捕高原鼢鼠,这是变害为利的一个经典范例。在鼠害严重发生的地区,收购害鼠,并与扶贫结合起来,看来也许值得一试。或者,未来人们可以通过基因工程方法,使鼠类具有药用、毛皮用及肉食用等价值,从而成为人类重要的资源动物,那时侯,“鼠害”一词只能存在人类的典籍中,现实中将不复存在。也许,这是未来人们化解鼠害的办法。
    三、草原蝗虫防治的新思路
    从1999年开始,我国北方草原蝗虫呈连续爆发的趋势,受害面积和强度逐年加重。究其原因有以下方面:  
    (1)气候原因。连续几年的干旱,降雨偏低,非常有利于蝗虫的发育和存活,使发生密度连年积累。
    (2)虫源基数大。由于草原面积广阔,地形复杂,蝗虫发生面积大,尽管生产部门做出巨大努力,每年的防治面积仍只占到发生面积的1/4-1/3,为翌年的发生提供了充足的虫源。
    (3)草地过度利用,加之干旱的影响,使草场退化严重,造就了有利于蝗虫存活与繁殖的环境场所。牧草生长不良,点片返青使蝗虫出现了高密度的聚集群(>500头/m2),使危害加重。
    (4)蝗虫优势种类多,发生时间相互分离,形成了一个时间序列,因此给防治时间和措施的决策造成极大的困难,难以兼顾。
    以上这些原因都是当地的客观现状,因此造成防治工作中以下几个难点:
    (1)基础研究和认识薄弱,实地监控难以保证时间和地点以及面积上的准确,造成监测和预报上的困难。
    (2)缺乏安全、经济、有效的拳头药剂产品,施药机械和剂型等方面难以及时和配套,造成整个防治工作不能快速有效。
    (3)一次用药对早、中、晚不同时间发生的种类难以兼顾,造成确定防治时间的困难。
    (4)施药规划和地区间协调性差。
    这些防治上的难点决定了当前对蝗虫防治工作的特点是“应急和救灾”。但是,从蝗虫发生的生物学、生态学规律,国际上蝗虫治理理论和方法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自己的治蝗实践都证明:应急和救灾的思路和措施是不完善的,存在很大的缺陷。应该将蝗虫灾害的指导思想从“应急和救灾”扭转到“预防和压制”上来,预防优于应急。
    蝗虫灾害控制的指导思想至少应该遵循三个原则:环境保护原则、生态学原则和可持续原则。环保原则应该考虑目前大面积施用化学农药对草原生态系统的后续影响,最直接的是对鸟类、蝗虫天敌和其它动物的毒杀作用。严重地影响草原动物的群落结构、种间关系、生物多样性,降低草原的旅游价值。生态学原则应该强调蝗虫本身的生物学、生态学规律和蝗虫在整个系统食物链中的重要作用,不能片面地强调蝗虫的危害性而忽视其有益的方面,应该看到蝗虫是一种潜在的巨大可利用资源。可持续原则要认识到蝗虫的发生受许多自然因素的影响。对草原蝗虫的控制和管理是整个草原生态系统管理和可持续利用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在考察以及与地方领导和牧民的交谈过程中发现,2003年是蝗虫灾害年,整个锡林郭勒盟的蝗灾面积达6000万亩,但化学防治面积只有1/4左右,由于在防治过程中实行自愿原则,牧民自己要拿0.5元/亩,所以很难做到连片防治,从而大大降低了防治的效果,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我们认为,在加强监测和生物防治的同时,应该探讨其他一些综合利用的新思路。由于蝗虫动物蛋白含量很高,如果能引进饲料公司发动牧民捕获蝗虫并以适当的价格进行收购,这样既可以控制蝗虫的数量,又能增加牧民的收益,还能降低灭蝗的成本,改善生态环境,变被动“灭蝗”为积极利用蝗虫资源;另外,由于不同的蝗虫种群发生期不同,前后约有3-4个月,因此,也可以动员牧民在天然草场饲养肉鸡,以便延长生态食物链,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事实上,据2003年8月6日“北京晚报”的报道,在河北省张北县等地共引进了3万多只牧鸡,进行了牧鸡灭蝗试验。另外,已经有人利用蝗虫作为食物资源加以利用,这也是生物治蝗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草原文化与生态旅游
    在我国,长期以来人们都十分注意草原的经济功能。人们一提起草原,都说它是可更新的资源,是畜牧业的基地。无疑,这是十分重要的。但全面分析起来,草原的多功能才更重要。这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草原的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重要的基因库、游憩与观光等等方面体现了草原的生态功能。草原所具备的蓝天、白云、蒙古包与羊群的独特风景,一望无边、辽阔坦荡的品格,“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美丽风光以及气候、社会、人文特色,都是十分难得的旅游资源。这些已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并充分利用。锡林郭勒盟把发展旅游作为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发展草原生态旅游,如能与草原文化开发相结合,则更具潜力。草原文化所展示的丰富的民族风情、悠久的历史、多姿多彩的文学艺术、纯朴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些都极具魅力。对旅游者都很有吸引力。
    发展草原旅游,如与保护相结合,则这种旅游将是可持续的。目前一些地方旅游发展了,环境也被污染或者破坏了,这很值得注意。我们要进行旅游资源的全面调查,根据调查,制定旅游业的发展规划,对什么地方发展什么样的旅游作出安排。
    实际上,草原的可持续利用价值,不仅仅是能生产多少牧草,可养多少家畜,更多地体现在它的环境价值、旅游价值、人文历史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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