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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按照中央、自治区、盟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为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有效提升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校园欺凌行为;

5、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6、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防止他们被黑恶势力唆使,充当黑恶势力的马前卒;

9、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面对黑恶,请敢于举报!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你知道多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和“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什么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举报方式及奖励办法

全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所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的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对以举报名义实施栽赃陷害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严肃惩处。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使负案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的一般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500-5000元,对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或“恶势力”集团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5000-30000元。

具体举报方法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0471-6550480

锡盟公安局:0479-8241095/8224921

锡市公安局:0479-8241095/8224921

锡市公安邮箱:XLHTSsaoheichue@qq.com

 

打击黑恶,亮剑行动

让我们共同抵制

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向黑恶势力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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