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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学校党总支、校长室对学校安全工作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要细致到位,管理中要从严要求,操作中要依法办学。校长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主管部门领导要对该部门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各处室处长、主任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要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责。保安、宿管等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学校综合治理小组每学期要做好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计划,并在期初、期中、期末进行三次定期的学校安全检查,平时加强不定期抽查,具体检查学校的校舍、食堂、实验室、用电设施设备、消防、实习工场、体育场地设备器材、学生实习、劳动等方面的安全问题,班主任、年级组、学生处、宿管、保卫要特别重视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问题。检查必须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学校通过法制副校长、社区、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做好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从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网络。科学、规范、有效地落实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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