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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必须常抓不懈。由书记、校长挂帅,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坚持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时刻树立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万无一失。为做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对各项工作、各类人员做出如下规定:
    1.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保卫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校长分管,各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如发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级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责任。
    2.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活动组织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卫人员,杜绝发生事故。
    3.保卫人员对进出校内外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好进出校园的闲散人员,盘查可疑人员。经常巡视校园(特别是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放学),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内打架斗殴现象,必要时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学校的安全。
    4.警卫值勤人员做好工作时间以外及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巡视校内各外,做好学校财务保护工作,防盗、防火、防水,出现事故及时与领导联系,向派出所报案(火警119,盗警110,额尔敦派出所8224031), 严禁节假日期间学生到校。
    5.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上学、上课、活动、放学、节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遵纪守法,不做违反《中学生守则》、《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事。注意学生出勤,遇有学生缺勤要及时调查清楚,不准随意停学生的课,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育学生要方法得当。
    6.值周人员特别是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责,积极巡查学校各处,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消除隐患或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负责好当日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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