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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贯彻国家教委《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精神,为使学校德育和体育工作正常进行,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自治区课程计划,任何处室或个人均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执行学校教学计划的教学进度计划,不提前结束课程,不任意拨高教学要求。
    2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用书暂行规定,任何教师不准随便订不经国家审订的练习册。教学用书及学生学习资料应由教导处批准购订。
    3初中各年级每天总作业量控制在1.5小时, 高中总作业量控制的2小时。按中等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语、 数、外、化、物应留20分钟家庭作业,其它各科以10分钟为宜。教导处每学期对各年级作业量检查1--2次,对作业量经常超时班级要进行批评教育。
    4初中生在校周活动总量不超过34课时,高中不超过40课时,各活动课程任何教师不能用于补课。
    5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学校只进行期中抽考、期末考试,对各年级、各学科竞赛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控制次数。考试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考核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
    6对没完成家庭作业的学生,教师要根据情况进行教育,严禁体罚和加倍数量罚。
    7提高教学质量,主要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革教学方法,向45分钟要效率,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不经学校批准,任何科任不能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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