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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规则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一、监考人员必须熟悉本校《监考规则》和《考生规则》。
  二、监考人员提前十五分钟领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按准考证号顺序入座,清查书本,发放试卷。如发现试卷短缺、漏印、错印,应及时报告初高中部,及时处理。
  三、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试场的监督工作、检查工作,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试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学生。
  四、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做弊,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严重警告,经教不改者取消考试资格,转告班任,回班严肃教育。情况特别严重者报学生处处理。
  五、监考人中在试场内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做题、不念题、更不能给学生解释题意,对印刷不清的字应写在黑板上。
  六、考试终了铃响后,监考人员必须要求学生停止答卷,不得拖延考试时间。查清考试人数与试卷数相符,按要求装钉试卷,送到教导处统一收存。
  七、监考人员必须接受领导检查。学校对放松考纪律、纵容、包庇舞弊行为的监考人员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处分。
  八、每科考试结束,注意清场,离开试场要关好窗、锁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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