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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规则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1、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试场,对号入坐,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检查。
  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考人员管理。
  3、考生要准时到场,无特殊情况,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
  4、闭卷考试,除考试用具外,任何书籍、资料、计算器、报纸等均不得带入试场。
  5、答题前在卷面指定位置填写年级、班次、姓名、准考证号。
  6、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凡用其它笔或其它颜色笔答题,一律无效,不予评分。
  7、考生在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试场内不得谈笑,交卷后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谈论。出现以上情况,扣除该卷得分的50%。
  8、考生在考试中不得出现夹带、传递、抄袭、偷换试卷、代考等舞弊行为。出现上述情况的考生,经教不改者,应给予纪律处分。对扰乱试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要从严处理,直至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9、如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10、考生应爱护试场的公物,损坏者按物价两倍赔偿。
  11、考生对题意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试结束铃响后,应停止答卷,违者扣除该科所得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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