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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据学校发展的要求,为促进教育教学研究,增强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对我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依此条例进行奖励。
一、奖励范围
1.高考、中考发奖成绩以招生部门发布成绩为准。
2.教育部门及其各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及运动会、艺术节和其它比赛成绩以获奖证书为准。  
3.有关部门组织以教育学生为目的,有关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法律知识、时事政策等项比赛,经学校批准参加后,对取得成绩的指导教师授奖。
二、奖励程序
授奖情况由各部门收集资料并进行统计,办公室行文报校委会审核批准,经校长签字公布,由学校统一发奖。
三、奖励标准
1.高考
(1) 在高考中学生总成绩取得锡盟文科或理科
    第一名奖所有任课教师10000元
    第二名奖所有任课教师4000元
    第三名奖所有任课教师2000元
(2)在高考中每有一名学生考入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奖全体任课教师10000元,加奖班主拟任2000元,奖学生3000元。(以上学生不重复计算)
(3)在高考中单科成绩取得锡盟(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加倍)
    第一名奖任课教师1000元
    第二名奖任课教师500元
    第三名奖任课教师300元
(4)体育、艺术考生每升入本科一人奖指导教师500元。
(5)应届毕业生每升入重点大学一人奖1000元,应届毕业生每升入本科大学一人奖500元。(以上学生不重复计算)
复读生每升入重点大学一人奖600元,复读生每入本科一人奖300元。(以上学生不重复计算)
以上教师指高三时任课教师,学生以上自治区公布的统一分数线为准。学校综合平衡后发奖。
2.中考
(1) 中考单科成绩取得锡盟
    第一名奖任课教师500元
    第二名奖任课教师300元
    第三名奖任课教师200元
(2) 在中考中学生总分取得锡盟
    第一名奖所有任课教师5000元
    第二名奖所有任课教师2000元
    第三名奖所有任课教师1000元
(3)按照招生部门公布的分数线,每被我校高中录取一人奖200元。
以上任课教师指初三时任课教师。学校综合平衡后发奖。
3.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得奖成绩以教育部门及各学会公布成绩为准
自治区级
        一等奖奖指导教师200元
          二等奖奖指导教师100元
国家级
          一等奖奖指导教师500元
          二等奖奖指导教师400元
          三等奖奖指导教师300元
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赛和科技创新大赛全国决赛
          一等奖奖指导教师和学生各10000元
          二等奖奖指导教师和学生各8000元
          三等奖奖指导教师和学生各5000元
以上奖金只发最高层次奖,不另发下层次奖,不累计。
4.论文
论文以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刊登为准。国家级每篇奖300元,省级每篇奖200元。
5.体育
取得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初中团体 第一名 奖金3000元
     第二名 奖金2000元
高中团体 第一名 奖金3000元。
6.艺术
参加各级文艺、美术、书法、小制作等比赛获奖奖励参照学科竞赛执行。德育处、团委、少先队参加各种德育比赛活动,取得成绩奖励参照学科竞赛执行。
7.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发表有关学校的宣传报道每篇50元。
四、附则
本条例从2003—2004学年度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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