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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六中文明校园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 “文明班级”评比办法
一、总则
(一)文明班级评比由学生处主持,对班主任工作、学生操行(纪律、卫生、出勤)等进行检查评比,各部门级部将检查结果和掌握的情况下周一送交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评比,每周一、月末、学期末经校长审定后向全校公布。
(二)文明班级评比采用倒扣分和加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起始分100分;月考核81分以下的为“准文明班级”,81—90分的为“一星级文明班级”,90分以上的为“二星级文明班级”。
(三)一学期内连续获得“二星级文明班级”的授予“文明班级标兵”称号,学年“文明班级标兵”即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从中评选推荐。
二、扣分细则
(一)班主任工作
1.学校、部门召集的会议、培训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
2.岐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3.未按规定做好住宿生请假、放假回家工作的,一次扣10分。
4.班级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隐瞒不报的,扣10分。
5.每周召开一次班会,少一次扣5分。
6.未按时完成学校统一布置的集体活动或任务,一次扣5分。
7.值周工作不认真,室内、分担区卫生不合格的,一次扣5分。
8.未按要求做好班级文化建设,扣5分。
9.早自习、间操、集会、劳动、集体活动未跟班,一次扣5分。
10.班级的宿舍月评不合格的,有一个扣5分。
(二)学生操行
1.盗窃、藏匿赃物、帮助销赃,每人次扣20分
2.酗酒,吸食违禁药品,打架,恐吓、欺侮、敲诈勒索同学,每人次扣20分。
3.男女同学相处举动过分亲昵,每人次扣20分。
4.带头起哄闹事,扰乱学校正常秩序,每人次扣20分。
5.进入游戏厅、歌舞厅、影吧、网吧等严禁未成人进入的场所,每人次扣10分。
6.观看、散布黄色、暴力、反动书刊或音像制品的,每人次扣10分。
7.伪造假条、找人冒充家长请假的,每人次扣10分
8.私接电源、使用明火、玩火,每人次9分。
9.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每人次扣9分。
10.故意损坏公物、乱写、乱刻、乱画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每人次扣9分。
11.顶撞、辱骂教职工,每人次扣8分。
12.仪容仪表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5分。
13.考试作弊,每人次扣5分。
14.吸烟,每人次扣5分。
15.乱扔饭菜,浪费粮食,不按规定放置餐具和垃圾,每人次扣5分。
16.学生到校、上课、间操迟到,每人次扣1分。旷课视情况每人次扣4—20分。
17.住宿生在宿舍的表现,依据《锡林浩特六中住宿生违纪处罚办法》扣分,与本办法重复的扣分项按本办法扣分。
18.本细则中未列及的违规违纪行为,可比照类似条款扣分。
三、加分细则
1.班级有学生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的,视情况加5—30分。
2.班集体参加学校、年级、部门举办的活动获奖,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
3.班级宿舍月底有评为“优秀宿舍”的,每有一个加5分。
4.班级室内外卫生持续保持优良,加5分。
5.圆满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任务,加5分。
6.班集体在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加5分。
第三部分 锡林浩特六中学生操行考核办法
一、学生操行考核规则
(一)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基础分20分,采用违规违纪倒扣分的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操行进行考核,每学期评定一次,以本学期扣分为准,分为四等:1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11分至14分为合格;15分至17分为良好;18分及以上为优秀。每学期末评定结束后,所扣分不取消,一直累计到学生离校,期间,按累计分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学生处、级部、宿舍科、餐饮中心等所有部门和全校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对学生的考核,各部门和教职工要及时将所掌握的情况通报学生处、级部和班主任。
(三)班级建立学生操行考核档案,班主任负责考核、记载、评定学生操行情况,学生处会同级部进行核查。
(四)学生入团、入党、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操行等级必须达到良好。
二、学生操行考核扣分细则
1.盗窃、藏匿赃物、帮助销赃,扣20分
2.酗酒,吸食违禁药品,打架,恐吓、欺侮、敲诈勒索同学,扣20分。
3.男女同学相处举动过分亲昵,扣20分。
4.带头起哄闹事,扰乱学校正常秩序,扣20分。
5.进入游戏厅、歌舞厅、影吧、网吧等严禁未成人进入的场所,扣10分。
6.观看、散布黄色、暴力、反动书刊或音像制品的,扣10分。
7.伪造假条、找人冒充家长请假的,扣10分
8.私接电源、使用明火、玩火,扣9分。
9.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扣9分。
10.故意损坏公物、乱写、乱刻、乱画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扣9分。
11.顶撞、辱骂教职工,扣8分。
12.仪容仪表违反规定的,扣5分。
13.考试作弊、上课睡觉、上课使用手机,扣5分。
14.吸烟、喝酒,扣5分。
15.乱扔饭菜,浪费粮食,不按规定放置餐具和垃圾,扣5分
16.到校、上课、间操迟到,扣1分。旷课视情况扣4—20分。
17.住宿生在宿舍的表现,依据《锡林浩特六中住宿生违纪处罚办法》扣分,与本办法重复的扣分项按本办法扣分。
18.本细则中未列及的违规违纪行为,可比照类似条款扣分。
三、纪律处分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次性被扣10分或累计10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扣分累计11——19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一次性被扣20分或累计20分,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由班主任提出申请,级部、学生处审核,上报校长批准生效。“处分决定”原件由学生处存档,复印件在全校公布,并送达学生本人和家长。处分撤消后,将“处分决定”从该生档案中撤出。
(三)警告处分期限为一学期,记过处分期限为一学年,留校查看处分在校期间一直有效。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满,并无其他违纪行为的,受处分学生可书面申请撤消处分,经班会讨论通过,由班主任签字,级部、学生处核实,报校长批准。
(四)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处分未解除者不发毕业证书,待毕业一年后,由该生所在单位根据其现实表现出具证明,学校审定后再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