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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2日 点击数: 字体:

 

总    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校教育科学研究,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加强对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依据本办法继续加强和完善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加速教育科研骨干的培养,保证教育科研经费,并依据本办法对教育科研工作及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机构管理及队伍建设。
    第三条,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和教研室为学校教育科研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对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进行规划管理和具体管理,组织体系教育科研工作由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全校教育科研工作。
    第四条,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是规划、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控和评价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审定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审评教育科研立项课题,领导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施,鉴定和推广学校教育科研成果。
    第五条,学校教研室是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教研组(或课题组)是教育科研的承载主体,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总体部署承担了课题或自选课题进行教育科研,教研组要处理好教研与科研的关系,要保证每月至少一次的教研活动专门学习教育科研理论或研究教育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逐步培养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养,热爱教育科研工作,有良好的科研道德,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的研究人员队伍。

课题体系

    第八条,课题研究是教育科研的主要形式,各教研组应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趋势并结合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确定 科研课题,要努力构建起多领域和多梯组的课题体系。
    第九条,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体系由国家级课题、自治区级课题、盟市级课题和校级课题组成,各处室、各教研组应在开展自造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课题的子课题。
    第十条,学校教师应自造课题开展课题研究,并积极申报参加学校、盟市、自治区和国家级立项课题的评定。

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教育科研档案是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由教研室设专人管理。教育科研档案主要包括:课题研究档案,教育科研成果档案,自治区、盟市各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档案,学校制定的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档案。
    第十二条,课题研究档案是教育科研的主体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主要原始记录,实验过程记录及数据处理材料阶段性研究计划,中期调查表,阶段性研究报告,学生实践、观察记录,对比情况,学生个案分析积累,实验性,对比性情况分析,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成果报告,相关教案和课例,成果(含论文、专著、教育软件),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评价,验收及成果奖励的有关材料,成果推广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课题组织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教研室要不断加强档案的管理,努力做 到内容详实,分类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方便。逐步推进教育科研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是搞好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教育科研制度主要包括:教育科研规划、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教育科研奖励办法,教育科研评价制度,教育科研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教育科研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学校把教育科研工作及成果作为评价各处室、各教研组工作的指标。学校制定相关方案将教育科研情况作为评价和 考核教师工作的内容。

科研经费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根据学校经济状况逐年加大对教育科研的投入,保障各项教育科研课题、教改实验、教育科研进修、成果推广等所需经费。
    第十七条,学校逐步加强教育科研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利用教育科研网及时搜集,整理教育科研信息,加快现代化教育技术在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附:锡林浩特六中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霍燕军
    成员:范振枝、张恒达、张欢贵、周金华、朱学玲、赵赛春
                刘灵芝、魏善平、郑祥东、任惠明、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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