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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唯物辩证法看教育教学改革

文章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世纪,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经济直接依赖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知识靠人才,人才靠教育,教育的振兴对于经济的振兴乃至民族的振兴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因此,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于教育教学改革,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可作如下思考: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与部分的联系是客观事物普遍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这就要求我们要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普遍联系,要对事物的整体和部分的联系作出具体的分析,树立整体概念和全局思想。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也不例外,整体改革应该是教育教学改革的根本途径和方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是一场复杂的、深刻的教育活动变革,涉及到教育制度、教育形式、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等一系列配套改革,那些局部的、单项的改革是难以完成的,因为,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涉及到经济条件、社会观念和劳动人事制度等方方面面,不是单纯的教育自身的变革,而是社会性变革。所以,没有广泛的社会认识,没有配套联动的改革局面,单靠部分学校的零打碎敲、孤军作战是难以奏效的,只能进行整体改革。进行整体改革、区域推进,有利于统一思想认识,协同作战,形成合力,造成声势,攻克难关,解决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普遍性的、制度方面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达到教育教学改革的目的。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绝对静止的事物是没有的,整个世界就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世界,这就要求我们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弄清教育教学改革在其进行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地立足今天,面向未来。教育教学改革在我国刚刚兴起,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进一步的成熟和完善,虽然许多学校都在试验、探索、总结经验,但教育教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新情况不断出现、新问题层出不穷,使许多学校的教育改革活动偏离原旨初衷而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这时我们不要苛求现阶段的教育教学改革,不要用旧事物的成熟去否认新事物的幼稚,因为同其他事物一样,教育教学改革也要经历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这就要求社会、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拥护教育教学改革、关心教育教学改革、宣传教育教学改革、支持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投身到教育教学改革的伟大事业中去。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发展的原因是矛盾,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是事物发展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正确对待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的教师与学生的关系。首先,在教育活动中教育的对象是学生,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是内因,是最根本的因素。教师是客体,是外因,是学生学习的条件之一。那么,教师就应该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材施教地启发学生的内部机制,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不能象过去那样单纯做知识的转诉者,而要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学习、探索知识,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其次,在教育活动中的教师处在外因能动角色,是在教育教学活动的主导和关键。教师应该由知识的串讲者变为学生探求知识的引路人,能动地发挥自身的外因功能,这样才能为学生的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更好地为学生的学习服务。一些教师往往支配教育教学活动,支配学生,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最后,实现内因和外因的统一,学生主体作用和教师主导作用的统一,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的发展。我们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一刻也离不开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主导作用的结合与发挥,所以,我们既要强调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又要强调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实现二者在深层次上的统一。任何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唯物辩证法还告诉我们,事物发展的趋势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我们应当坚持事物发展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原理,正确对待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的曲折和困难,满腔热情地支持并投入到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去。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牵涉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诸多问题,设想一帆风顺、一朝一夕完全实现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坚信在国家和社会的支持下,在主管部门、家长和学生的共同配合下,通过我们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勇于探索、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的实践中,我们能够取得胜利,并且一定能够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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